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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动态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2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设区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今明两年职业技能培训3500万人次以上,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要求,结合前一阶段我省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情况和全省高校办学实际,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与考试录取

(一)报名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2020年在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二)报名程序与时间安排

报名信息网上输入时间为9月29日至10月12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包括定向企业考生)请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包括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身份信息,并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

(三)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时,一并填报志愿信息。考生可填报2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请务必认真阅读招生院校在本校网站上公布的招生章程,了解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报考要求、学费标准、办学地点以及能否安排住宿等相关信息。

(四)信息确认

所有已完成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的考生,根据招生院校规定时间到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查、缴费、摄像等手续。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高中段教育毕业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相关部门将依据报名信息开展身份核查工作。

(五)考试方式和时间

专项扩招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考试,择优录取。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对象由学校组织相关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技能测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招生院校可予以免试录取,具体免试条件由各校根据专业需要自行确定。对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10月底前应完成考试或测试工作。

考试时间与信息确认时间同步进行,具体时间见第一志愿学校的招生章程。

(六)录取结果公布

招生院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信息在考试后一周内在学校网站上公布。11月10日前招生院校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备录取名单。

二、招生计划安排

按照“质量扩招”“方便考生、就近学习”原则,以及学校办学资源实际情况,确定部分高校和合适专业,面向报考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社会生源招生。因连续扩招后受条件制约的学校,扩招的学生可不安排住校,以走读形式为主。

三、教学组织形式

为落实“质量扩招”要求,扩招学生将可继续采取多元模式、灵活学制组织教学。对少数可提供学校住宿和全日制集中教学的,按照一般教学组织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对不能提供学校住宿和全日制集中教学的,要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确保总学时、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实践性教学学时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基础上,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模式,尽力解决工学矛盾。各院校还要结合各类录取学生特点,制订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实施分类管理。

为便于全国年底统计工作进展,各招生院校要安排本阶段扩招录取的新生于11月15日前到校报到,并尽早按照教学方案开展实际教学工作。

招生院校要针对专项扩招工作编制《招生章程》,并于考生报名前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要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信息公开,按时公布录取结果,及时回应考生疑问,妥善化解可能产生的矛盾,主要接受社会监督。

四、组织宣传发动

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扩招报名宣传和身份审核工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对退役军人的报考宣传,并在报名后续环节核对报考的退役军人身份;省人力社保厅负责对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企业员工的报考宣传和部分报考对象的身份核对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做好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的报考宣传和身份核对工作。承担扩招任务的高校要积极与当地企业和相关行业、单位联系,根据企业和行业、单位需求动员企业职工和相关人员报考。

五、落实保障政策

高职扩招工作,是中央抓“六保”、促“六稳”,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校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握高职扩招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加强教育资源统筹使用。各校要根据扩招实际,继续实施办学条件改善计划,重点做好教室、实习实训基地、餐厅、宿舍、教职工、教材与教学资源的充实完善。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执行退役军人学费补助政策,落实我省就读农业种养类专业学费减免措施。严格执行价格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加收多收相关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各招生院校可在校本级层面补充制订实施灵活有效的资助帮扶措施,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2020年高职专项扩招分校分专业指导计划表.doc

 

终审:招生信息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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